欧盟rohs2.0新标准详细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4
2017年11月21日,欧盟正式发布了RoHS 2.0修订指令(EU) 2017/2102,对欧盟RoHS指令(2011/65/EU)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修改电子电机以及回收利用的零部件之使用条件和附件III豁免清单的时效期。这一新指令已于2017年12月11日起正式生效,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主要修订内容:
1、修改了“专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定义
2、附录II限用物质要求也适用于所有从2019年7月22日开始投放到市场指令的电气和电子产品(这些产品在指令2002/95 / EC的范围外)
3、附录II限用物的质要求应不适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到市场所有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这些产品在指令2002/95 / EC的范围外)
4、假如重复使用是发生在封闭商业审计收入系统,并且零部件的重复使用是已通知消费者,附录II限用物质要求不适用于重复使用的下列零件:
a.从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投放到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回收的零件并把它使用到2016年7月1日之前投放到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
b.从在2014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到市场的医疗设备或监视和控制仪器的回收的零件并把它使用到2024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使用的电子电气产品中;
c.从2016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中回收的零件并把它使用到2026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中;
d.从2017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到市场的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中回收的零件并把它使用到2027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电子电气产品中;
e.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所有指令2002/95 / EC的范围之外其他电子电气产品回收的零件,并把它使用到202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中。
5、对于2011年7月21日附录III所列的豁免,除非规定期限较短,可对于附件I第11类最大有效期应更新为,自2019年7月22日起5年,附件I第一类至第十类的有效期不变。
圆周检测可承接各类产品的欧盟rohs检测,国推rohs检测。办理周期5-7天,助力产品出口清关,招投标提高中标率!